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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民政局关于印送区级社会团体2016

2020-09-24 18:06:43
芗城区民政局关于印送区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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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团体:

????现将《芗城区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公告可至中国芗城网http://www.xc.gov.cn/查阅下载)。请各区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催促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历、参加等级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芗城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8日

????社团年检报告书

芗城区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芗城区民政局将实行2016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经芗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中国芗城网(http://www.xc.gov.cn/)并于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后按要求填写,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有1~2名中共正式党员的必须以挂靠组建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情况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指标。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3)报送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年度财务收支说明、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区民政局社团办。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在通知后未补全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社会团体在评估中取得4A等级的,实行简易年检程序(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除外),2016年年度检查中只需携带填写完全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我局社团办加盖年检印鉴。

????3、年度检查的审查情势、标准和结论

????芗城区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终究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然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在2016年度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展开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肯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以下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肯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卑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依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定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背或超出章程规定主旨和业务范围展开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展开活动的;

????9、在2016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动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强迫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不具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遭到相干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4、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动的。

????(3)社会团体不参加年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4)年检结论肯定为不合格的,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社团办;经审核确已整改纠正的,年度检查结论调剂为基本合格。对不定期整改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结果由我局汇总后在中国芗城网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视同不依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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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进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芗城区民政局社团办:陈沁怡

????联系电话:0596-26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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