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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打断妻子肋骨经调解和好2020年

2020-02-16 20:37:21

丈夫存巨额现金包养第三者 妻子告状追回一半

本报讯(通讯员 刘妍)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小三”索要补偿法院不支持、妻子追讨馈赠可部分支持的规定引发热议。而近日,朝阳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时,就判决驳回了“小三”索要包养费的诉求,而以夫妻共有财产为由,支持了妻子追回部分已支付的财产。

潇潇(化名)与丈夫王先生已结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潇潇出国进修,回国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且多次向“小三”名下的账户存入巨额现金。据王先生讲,他在夜总会消费时认识了女子晓兰(化名),但这段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在潇潇回国前,这段婚外情便已结束。据悉,2009年2月26日,王先生和晓兰分手时,还找了律师并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决定结束男女朋友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的收入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女方将名下奔驰轿车过户到男方名下;过户后七日内,男方将20万元转入女方指定账户;男方确认对于共同生活期间转入女方账户的50万元人民币女方已归还。

2009年3月,晓兰将王先生告上法院,称在自己将奔驰车过户后王先生却未履行协议,因此要求王先生按照协议支付自己20万元及相应利息。王先生则提出反诉,他表示与晓兰之间是包养关系,每年60万元,已陆续给晓兰账户打款55万余元。王先生认为,晓兰是以包养名义侵吞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居协议是他在心理上受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要求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晓兰返还18万余元现金及白金项链、相机等馈赠品。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晓兰是包养关系没有实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王先生应当支付晓兰2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反诉请求。今年6月,潇潇又将丈夫王先生以及晓兰一并起诉至法院,再次要求晓兰返款,同时希望法院确认两人签订的分居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王先生支付晓兰的款项数额,属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项,应以判决结果为准。对于王先生已经法院确认支付晓兰的20万元,因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先生仅对其中一半份额有处分权,由于潇潇主张,因此法院判决晓兰返还属于潇潇的部分10万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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