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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改革愿景之种种从行政向办案回流

2020-11-20 11:27:52

基层法院改革愿景之种种:从行政向办案“回流”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首批8家试点单位中,有3家基层法院,访问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所谓“基层法院”,是指市、市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一级的法院,职责主要是审判第一审案件。中国有数千家基层法院,是中国庞大司法审判体系的基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保护裁判权威”。可见,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在于“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用法律审判的方式,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基层法院展开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也必须以此为目标努力。

徐汇区法院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区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都位列上海各区县前茅。由此而来的是,向该法院提起的诉讼量,也位居上海各基层法院的前茅。

“从全市来看,我们与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基层法院,多年处于各区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前列。”徐汇区法院院长许祥云说,201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220件,结案29000件。

对基层法院来说,需要审理的疑问、复杂、重大案件并不多,但是数量多。法官稍有懈怠,案件就会积存,一些案件就可能超过“审限”,内部案件监督系统就要亮“黄灯”乃至“红灯”。

徐汇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一庭)2014年受理的案件,就比上年增加了30%。民一庭庭长陆文嘉告知,去年收案10890件,是全院案件最多的庭;该庭从事审判相干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在内,一共40多人,其中法官19人。

如何减缓“案多人少”的问题?如何保持法官队伍人数的稳定?司法体制改革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人员分类管理,让更多人员以办案为中心开展工作;司法制,让审判工作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建立符合法官身份的职业保障体系,让法官更有尊严……但变化不会产生在一夜之间,改革不可能一挥而就。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必须经历的“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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