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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

2020-08-10 13:21:34
红古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行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展开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行意见》(甘办发〔2015〕5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6]30号)精神,红古区结合实际,于5月3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行意见》

,并下发各镇、街道,单位部门、社会团体。

  本着遵循党政领导、部门实施;整合资源、多方参与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大众自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4自”工作不断完善;坚持依法协商,依法确定协商内容、主体、程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既注重发扬民主,又提高协商效力,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的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创新,有针对性地展开协商活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关于加强全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6项内容。

(红古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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