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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嘉峰家庭农场未批先建案银环罚.权衡

2021-03-30 18:36:56

还有全新《弹弹堂2》可以抢先试玩 银川市金凤区嘉峰家庭农场未批先建案(银环罚字〔2017〕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字〔2017〕002号 案件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嘉峰家庭农场未批先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6年8月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位于金凤区丰登镇联丰村三社,占地面积约12亩,主要从事生猪、肉牛养殖,现存栏生猪约1300头。该单位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07年动工建设,于2009年初建成并投入经营,现场检查时正常经营,属于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嘉峰家庭农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卜锋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17/1/1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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