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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半年报业绩腰斩 深交所火速问询是否有内幕交易

2019-11-17 18:58:28
春兴精工半年报业绩腰斩 深交所火速问询是否有内幕交易

8月21日,“并购狂人”春兴精工发布了半年报,增收不增利,净利润几乎腰斩的问题显现,深交所问询函火速而至,不仅要求春兴精工说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深交所也关注到半年报公布前董事长减持上市公司1%股份,并且8月10日,在半年报发布前10天,春兴精工董事陆勇、总经理王凯、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副总经理徐苏云拟减持公司股份,半年报发布前减持,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同样挑动着深交所的神经。在今年3月份,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已经因内幕交易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半年报增收不增利,净利润继续腰斩,超2成资产受限

8月21日,春兴精工发布了半年报,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645.5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4.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7.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93%。

2019年上半年,春兴精工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营业收入大增主要系本期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大幅增长所致,分产品来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9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0.50%,上年同期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2%。

主营业务中,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实现营业收入占比为20.89%,移动通信射频器件实现营业收入占比为19.44%,玻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占比为5.71%,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占比为3.46%。

虽然来自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营业收入大增,但是其毛利率并不高,仅为4.07%,且毛利率大幅下降31.22%。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毛利率分别较上期增长0.66%和8.10%,毛利率分别为17.19%和16.98%,涨幅不大。玻璃业务毛利率增长幅度在四项主营业务中最高,增幅为10.92%,毛利率增长至14.74%。占主营业务半壁江山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的迅速下滑也导致了同期增收不增利的现象出现。

春兴精工增收不增利还伴随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63.68%,报告期内春兴精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71.57万元,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15亿元,较上年同期比重增加7.18%,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74%。截至报告期期末,总资产也在增加,其总额为89.56亿元。

但春兴精工同时存在着资产受限的问题,截至2019年半年报报告期末,春兴精工18.07亿元的资产受限,超2成的资产存在着质押或抵押融资的情况。其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7.92亿元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单质押,占春兴精工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近八成。2745.94万元的应收票据、7000万元的其他流动资产和2.47亿元的应收账款处以质押状态,5.64亿元固定资产、3139.34万元无形资产和7530.17万元持有待售资产处于抵押状态。

深交所追问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此前实控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半年报公布的窗口期,减持比较敏感,7月18日,春兴精工对外披露《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称董事长袁静于6月19日至7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

8月10日,距离半年报公告日仅剩十天,春兴精工对外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陆勇、总经理王凯、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副总经理徐苏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深交所问询函中要求春兴精工结合内幕知情人知悉半年报内幕信息时间,补充自查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存在知悉内幕消息提前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并披露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或披露的事项。

今年3月,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因内幕交易被罚,证监会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鸿璐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原因是在2016年4月16日,孙洁晓的朋友李某明向孙洁晓介绍了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公司),随后春兴精工开始了收购Calient公司的一系列举措,在收购过程中,在此次收购事项发生的同时,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鸿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

证监会认为,在前述涉及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公司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海艳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此外,孙洁晓出资,并由郑海艳同蒋鸿璐利用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春兴精工”。孙洁晓、郑海艳和蒋鸿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2018年7月26日,孙洁晓辞去春兴精工董事长职务。

8月21日,新京报记者就关于避免内幕交易的公司治理问题致电春兴精工董秘办,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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