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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2017-03-23 19:48:07
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近日,媒体报导《云南男子被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 当地称手术合规》,引发社会关注。云南省卫计委官网14日发布,已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

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14日发布,13日傍晚得悉“云南镇雄男子被计生小组强行做结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今晨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已派出工作组到镇雄县调查此事。据悉,镇雄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纪委参加的调查组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干新闻当回家过年遇上强迫结扎 官方却回应:合法

有人由于拒不实行判决被法院强迫履行;有人由于背法犯法被警察蜀黍强迫拘留;情人节到了,还有许多小伙子被女朋友“强迫”送礼物……但是,大家可曾听过被计划生育小组“强迫结扎”的?

回家过年却遭“天降横祸”

老家在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的胡先生对媒体称,今年和妻儿回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

胡先生当时自己在朋友的家里,计划生育小组的人突然进来把胡先生带到当地镇政府,强行给他做结扎手术。在被扣押进程中,他曾遭到对方的“屡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还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殴打和推搡。事情进展到此处,小编不由有了疑问:结扎手术大家都听过,可这样强迫结扎真的合法吗?

随后,胡先生还向媒体透漏,他的结扎手术并不是是在正规的医院进行的,而是在1间办公室,这里一样使人疑惑:给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的人真的有相干的执业资历吗?即便要强迫手术,为何不去医院而要在办公室进行?这样做医疗卫生条件能达标吗?

在胡先生计划生育小组带走后,他的家人便立即选择了报警。但警方来后却将胡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带走,并告知胡先生如果不做结扎手术,就要以扰乱办公场所为由进行15天的治安处理。

到这里,小编就更加看不懂了,为何谢绝结扎手术就会“扰乱办公场所”呢?难道没有其他避孕节育措施可以选择?

官方安然回应“符合规定”

对此,当地宣扬部工作人员回应,胡某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干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据当地县委宣扬部的了解,胡先生是2婚,并与前妻育有3个孩子,他的第2次婚姻又育有1个孩子。根据最新计划生育的相干规定,全面2孩政策实行以后,每对夫妻可以育有两个孩子,而胡先生第1次婚姻育有3个孩子本来就已违背了规定。所以他们认定对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是符合规定的。

对胡先生所说“有人动手打他”的事情。当地官方回应到:工作人员绝不会动手打人,也不会私自关人。1位工作人员表示:“没人动手打他,也没说过要挟性的话。即便有人说了,我相信也只是那末1说,不会真的就那末做。”

法律明确规定“自主选择”

那末事实是不是真的如当地宣扬部所说,对胡先生强迫结扎是符合规定的呢?小编查阅了1系列相干的法律规定,在此分享给诸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再次强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而云南省2016年修改完成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是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28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指点,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29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点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因而可知,从国家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到《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1部法律允许政府实行限制人身强迫和强迫堕胎、强迫结扎的。相反,这些法律法规仅仅规定,如果公民违背了计划生育,应承当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势是,给付社会抚养费。

而且小编注意到1个细节,胡先生的户口多年前就迁往了4川,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只是他的老家,既然如此,即使胡先生真的需要进行强迫结扎,当地的计划生育小组是不是具有执法权呢?不知道宣扬部人员所称的“符合规定”,符合的是哪项规定?

小编点评:

不管对胡先生结扎手术是不是真的“符合规定”,公民的人身权,特别是对身体的处罚,是最基本的人权,结扎输精管、输卵管,堕胎,是1种伤害性的医疗措施,必须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符合相干的医疗伦理规范,否则便可能触犯到《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而且,这次事件中的强迫结扎固然粗鲁可怕,但更可怕的是1些执法者固守着落后的工作思路和狂妄的工作态度。

执法规范化是建想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对广大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稳定前进。

相干浏览:全国强迫结扎诉讼第1案

其实,胡先生其实不是遭受强迫结扎的“第1人”,早在2015年,就有人由于遭受强迫结扎提起了行政诉讼。

江西省大余县农妇夏润英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手术以后,便常常出现吐血、腰痛、头晕、呕吐等症状,在手术后遗症的病痛中挣扎1年多,2015年1月7日,她终以1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强迫实行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律确认被告对原告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行动背法,并要求被告共同承当原告的医治费、护理费等费用,和精神侵害赔偿,并向原告提供免费医治与生活补助。

当年夏润英的代理律师就明确表示,中国在履行计划生育的时通常会首选结扎,但结扎仅是1种手段,公民应当具有知情选择权,有权利了解在自己的身体状态下,选择哪一种避孕方式更适合。计生部门需要提供的是这类多元选择的服务,而不是结扎这1条路。并且,在当事人明确谢绝的情况下,更不能逼迫当事人接受结扎手术。

虽然最后法院以夏润英的健康问题和强迫结扎手术没有关系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要求,这毕竟是中国公民试图就强迫堕胎和结扎起诉政府的第1案,可以被看作是中国法治进程新趋势的1个良好开端,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我国还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相信新计生法通过后,“胡先生和夏女士们”可以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近日,媒体报导《云南男子被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 当地称手术合规》,引发社会关注。云南省卫计委官网14日发布,已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

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14日发布,13日傍晚得悉“云南镇雄男子被计生小组强行做结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今晨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已派出工作组到镇雄县调查此事。据悉,镇雄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纪委参加的调查组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干新闻当回家过年遇上强迫结扎 官方却回应:合法

有人由于拒不实行判决被法院强迫履行;有人由于背法犯法被警察蜀黍强迫拘留;情人节到了,还有许多小伙子被女朋友“强迫”送礼物……但是,大家可曾听过被计划生育小组“强迫结扎”的?

回家过年却遭“天降横祸”

老家在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的胡先生对媒体称,今年和妻儿回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

胡先生当时自己在朋友的家里,计划生育小组的人突然进来把胡先生带到当地镇政府,强行给他做结扎手术。在被扣押进程中,他曾遭到对方的“屡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还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殴打和推搡。事情进展到此处,小编不由有了疑问:结扎手术大家都听过,可这样强迫结扎真的合法吗?

随后,胡先生还向媒体透漏,他的结扎手术并不是是在正规的医院进行的,而是在1间办公室,这里一样使人疑惑:给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的人真的有相干的执业资历吗?即便要强迫手术,为何不去医院而要在办公室进行?这样做医疗卫生条件能达标吗?

在胡先生计划生育小组带走后,他的家人便立即选择了报警。但警方来后却将胡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带走,并告知胡先生如果不做结扎手术,就要以扰乱办公场所为由进行15天的治安处理。

到这里,小编就更加看不懂了,为何谢绝结扎手术就会“扰乱办公场所”呢?难道没有其他避孕节育措施可以选择?

官方安然回应“符合规定”

对此,当地宣扬部工作人员回应,胡某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干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据当地县委宣扬部的了解,胡先生是2婚,并与前妻育有3个孩子,他的第2次婚姻又育有1个孩子。根据最新计划生育的相干规定,全面2孩政策实行以后,每对夫妻可以育有两个孩子,而胡先生第1次婚姻育有3个孩子本来就已违背了规定。所以他们认定对胡先生进行结扎手术是符合规定的。

对胡先生所说“有人动手打他”的事情。当地官方回应到:工作人员绝不会动手打人,也不会私自关人。1位工作人员表示:“没人动手打他,也没说过要挟性的话。即便有人说了,我相信也只是那末1说,不会真的就那末做。”

法律明确规定“自主选择”

那末事实是不是真的如当地宣扬部所说,对胡先生强迫结扎是符合规定的呢?小编查阅了1系列相干的法律规定,在此分享给诸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再次强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而云南省2016年修改完成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是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28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指点,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29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点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因而可知,从国家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到《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1部法律允许政府实行限制人身强迫和强迫堕胎、强迫结扎的。相反,这些法律法规仅仅规定,如果公民违背了计划生育,应承当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势是,给付社会抚养费。

而且小编注意到1个细节,胡先生的户口多年前就迁往了4川,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只是他的老家,既然如此,即使胡先生真的需要进行强迫结扎,当地的计划生育小组是不是具有执法权呢?不知道宣扬部人员所称的“符合规定”,符合的是哪项规定?

小编点评:

不管对胡先生结扎手术是不是真的“符合规定”,公民的人身权,特别是对身体的处罚,是最基本的人权,结扎输精管、输卵管,堕胎,是1种伤害性的医疗措施,必须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符合相干的医疗伦理规范,否则便可能触犯到《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而且,这次事件中的强迫结扎固然粗鲁可怕,但更可怕的是1些执法者固守着落后的工作思路和狂妄的工作态度。

执法规范化是建想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对广大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稳定前进。

相干浏览:全国强迫结扎诉讼第1案

其实,胡先生其实不是遭受强迫结扎的“第1人”,早在2015年,就有人由于遭受强迫结扎提起了行政诉讼。

江西省大余县农妇夏润英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手术以后,便常常出现吐血、腰痛、头晕、呕吐等症状,在手术后遗症的病痛中挣扎1年多,2015年1月7日,她终以1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强迫实行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律确认被告对原告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行动背法,并要求被告共同承当原告的医治费、护理费等费用,和精神侵害赔偿,并向原告提供免费医治与生活补助。

当年夏润英的代理律师就明确表示,中国在履行计划生育的时通常会首选结扎,但结扎仅是1种手段,公民应当具有知情选择权,有权利了解在自己的身体状态下,选择哪一种避孕方式更适合。计生部门需要提供的是这类多元选择的服务,而不是结扎这1条路。并且,在当事人明确谢绝的情况下,更不能逼迫当事人接受结扎手术。

虽然最后法院以夏润英的健康问题和强迫结扎手术没有关系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要求,这毕竟是中国公民试图就强迫堕胎和结扎起诉政府的第1案,可以被看作是中国法治进程新趋势的1个良好开端,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我国还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相信新计生法通过后,“胡先生和夏女士们”可以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以上就是关于“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男子被强行做结扎 回家过年遭不幸官方却回应令人大跌眼镜”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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