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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福才在法庭上受审

2020-11-20 11:27:07

侯福才在法庭上受审

■陕西省目前查获的涉案数额最大的“小官”腐败案

■具有财产高达5615万元,公然索贿2191万余元,308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每一个月敛财近80万元,每天入账2.5万元以上

2014年1月17日上午10时,身穿橘黄色“省看01”号服的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戴着手铐,被两名法警带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察终结后,异地移交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就在两个多月前,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这里第一次开庭审理。当时的侯福才突然颠覆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拒不认罪。这次,面临宣判,他没有甚么表情。

审判长宣布判决:“被告人侯福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实行死刑,缓期2年履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扣压、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实名举报

高检院指点立案侦察

201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了1封实名举报信。该举报信反应,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利用管理建筑市场报建、监督,管理企业资质、施工许可证发放,招标投标及综合管理工程的权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为自己及其亲属积累了巨额财富。举报信罗列了侯福才成立“平和”公司,以公司化手段变相索贿、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房地产等涉嫌犯法的事实。

2012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陕西省委反腐败调和小组将此案列为了2012年重点督办案件。

2012年3月,国内数家络媒体发布《渭南亿元建设计划费流失,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1文进行曝光。媒表露,渭南市建筑领域有一个奇怪现象,多年来,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每一个建筑企业都要向一个名为“渭南市平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缴纳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所谓“咨询服务费”。其间,有个他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大肆敛财,造成巨额行业性收费大量流失。

2012年3月15日晚,侯福才在家上阅读时无意间发现了关于渭南建设计划费流失的负面报道,立即惊出了一身冷汗。赶忙打叫来同伙、其外甥女婿夏某商讨对策,当晚即烧毁部分证据。随后他又找到中间人,花了70万元删帖,自己还写了《渭南建筑企业发展纪实》等2篇“正面报导”发到了上。

陕西省建设厅纪检组成立调查组,赶赴渭南进行调查。侯福才凭着直觉,预感到法正在向他逼近。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侯福才的授意下,夏某通知公司人员把所有票据、印章、合同和电脑资料藏匿并交由他保管。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夏某又把公司里的几个人召集起来,将所有资料全部整理后,装了5个蛇皮袋子,分两次用小车运到河滩野地里付之一炬,连祥和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也被燃烧烧毁掩埋。接着,侯福才把自己投资开发的渭双花苑项目建设中40%的股分价值2000万元转让给了他人,然后捏造了几十份借款合同及借据。

2012年4月9日,侯福才被“双规”,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察厅调查。

2012年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侯福才依法逮捕。

@上海静安严瑾丽(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实名举报,让赃官不寒而栗,也让大众为举报人捏一把汗。当举报者主动站上PK台,最根本的缘由还是对公权力的信任。

大权独揽

贪婪狂妄有帮手

侯福才1964年出身在澄城县农村,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兄弟姊妹9人,家境清贫。1983年至1985年,他在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中专部城镇计划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渭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工作。1997年任渭南市建委建管科长,2005年建委与城乡建设局分设后,任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2010年,原城乡建设局更名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继续担负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侯福才毕业参加工作后,就立志要赚大钱改变家境。2001年,他看到建筑市场发展范围愈来愈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也愈来愈多,认为机会来了,便出资30万元,于2001年11月21日注册登记了渭南市平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得向平和公司缴纳咨询服务费,才能得到侯福才的审批。

平和公司成立后,虽然有法人和3个股东,但那都只是挂名,真正的幕后老板是侯福才。2007年到2010年,平和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年检,渭南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撤消了公司营业执照并通过报纸进行了公告,但侯福才仍利用平和公司为自己敛取钱财至案发。

侯福才为人霸道,建管科审核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多年来一直是侯福才说了算。2005年机构改革时,渭南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所有科室公章全部收回。可侯福才不同意,找到局长办公室大吵大闹,还将办公室主任打伤,后局长被迫调走。

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侯福才即给局里打报告更换建管科印章,但局里未能同意,他就私下将旧公章和要刻的新公章名称交给了夏某,夏某按侯福才的旨意,在街上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交由侯福才保管。据知情人泄漏,侯福才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建筑商怀揣巨款进京求他盖章。

说到侯福才就不能不提另外一个人,那就是曹艳芳。

曹艳芳是渭南市工商局监察室一名女科员,离婚后,于1994年与侯福才公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保持实质婚姻关系直至2008年后分居。

曹艳芳为人处事很张扬。从2003年起,曹艳芳在没有注册成立“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就私刻公司印章4枚,冒用别的公司名义,前后签订124份工程监理合同,涉案金额高达3065万元,实际取得2060余万元。她还串通投标,通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在渭南市的5个项目监理招标中进行围标,以别的公司名义取得工程监理资格,中标项目金额达1536.3万元。

渭南市共有8家建筑混凝土企业,其中就有曹艳芳开的一家渭南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侯福才利用自己的职权,向渭南多家重大工程项目施压,公开为曹的公司“招揽生意”,进行不正当竞争。

曹艳芳毕业于省团校,自认为同学多、门路宽、关系广,在渭南没有她摆不平的事。2012年2月,上暴光渭南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后,她一边积极奔走,帮助删帖,一边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不让给建设厅调查组提供祥和公司的注册资料,公然阻挠调查。

就在专案组调查侯福才问题时,曹艳芳涉嫌合同欺骗、串通投标、捏造印章的罪行也败露出来。2013年9月12日,曹艳芳被渭南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七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艳丽:“小官大贪”现象屡见不鲜,很大缘由是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关键岗位的关键“科长”掌握着大量资源,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缺少具体标准和监督制约。

大小通吃

公司化运作掩人耳目

侯福才注册登记了平和公司后,随着建筑市场发展范围越来越大,求自己办事的人也愈来愈多,侯福才的胃口也愈来愈大,以公司情势开始大肆索取贿赂。

200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经理找侯福才,为其公司办理开发百合苑小区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要求其先到平和公司办理担保、咨询,交纳担保、咨询费。在给平和公司交了3万元后,6月28日,侯福才给百合苑小区7B8#住宅楼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这是侯福才受贿的第一笔。

侯福才最多的是先后5次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总计319.1万元。2007年2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找侯福才办理其公司开发的花园Π期项目施工许可证,分多次给平和公司转账总计319.1万元。

侯福才索贿几近到了疯狂的程度,其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特点十分明显。其索贿中既有来自开发商300余万元的巨款,也有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款项,乃至连学校、医院、福利院这些单位他也不放过。2008年5月,渭南一家学院办理学生公寓楼和教职工活动中心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前后两次给平和公司交了5.3万元。2011年初,渭南市临渭区一家医院为了顺利拿到该院医疗服务楼项目施工许可证,给平和公司交纳3万元费用。2009年7月,渭南市1所儿童福利院为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给平和公司“转款”5万元。

平和公司以“担保、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钱款,而实际却没有给任何一家公司提供过担保、咨询服务。侯福才在交代时承认:“建设单位交了担保、咨询费后,我就安排夏某同对方签订担保协议或向对方出具保函,这些合同、保函都是假的,不过是我向建设单位要钱的借口和幌子。建设单位也明白,我具体负责审核申办施工许可证,只要把费用交给平和公司,我就给办证,不交钱肯定不会给办。”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5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总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检察机关在侦察中发现,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共拥有财产5615万元。侯福才以其姐夫的名义,投资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次就投资了1949万元;其本人对外借款总计1158万元;案发后指使他人转移资金1099万元;其本人及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资金787万余元。还具有1辆价值115.5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及3套房产。扣除其收受贿赂的2191万元和工资、经营装修、打字室等收入338万元外,差额3084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有人做过计算:从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每个月流入侯福才腰包的钱就有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的就有2.5万余元之多。

@江苏徐州王成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政治处干部):政府官员穿上公司的“马甲”受贿,貌似合法的情势却改变不了受贿本质,但却增加了查究难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管力度。

腐化轨迹

位重权大监督缺失

1名级别不高的科长,如何在6年内敛财5000多万元?

办案的检察官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侯福才于1997年12月被渭南市建委任命为建筑业管理科科长,2002年11月被任命为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担负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干职务。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在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时,应敦促建设单位积极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动保险基金两项费用。但侯福才为了给自己捞取好处,在审核报建材料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中,对这两项费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大量规费流失。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造成墙改基金流失1351万元、劳保基金流失7455万元的重大损失。目前,渭南有关方面正在积极追缴。

@豫-上蔡-郭永刚(河南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从根本上讲,“小官大贪”问题源于“位小权大缺监督”,这是目前基层行政机关的一个“软肋”。建议对基层一线行政单位一把手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权利运行流程,实行“管审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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