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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补贴何以落入企业之手2020年

2020-01-25 02:00:50

节能补贴何以落入企业之手

节能补贴政策出台之时便做过类似估计,但从审计结果来看,“骗补”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仍出乎意料。这样的“骗补”,不仅意味着国家有限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将使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偏离预定目标和设想,同时可能对其他经济部门造成连锁的负面效应,进而影响决策层判断。由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骗补”行为的缘由。

根据国家财政部及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所谓节能补贴,是主要针对各类采取新型节能技术的家电、小排量的交通工具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设施等,出于鼓励消费和生产的需要而采取的现金补贴政策。按照先前的设想,该项补贴具有多重功效,除满足推广“节能环保”这一目的之外,另一个重要背景在于,彼时国家实施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通过扩大投资,相关产业已积聚了大量产能,相关消费有待进一步推动。因而,国家推行“节能补贴”的另一层含义便在于,有效刺激内需。

以家电行业为例,2012年出台节能补贴政策时,业内普遍估计265亿元的节能补贴将拉动3000亿元左右的家电总消费。这对已在逐步增加产能的家电行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另一个典型案例是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的“金太阳”工程。在前一轮经济刺激计划内,太阳能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得到各地追捧,国内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能力不断逼近并超过全球有限的吸收能力。2009年7月,中央政府适时推出消化各地产能、鼓励建设太阳能电站的“金太阳”工程,其核心在于从需求端来刺激国内的太阳能产品消费。

应该说,不论是为了“节能环保”还是“刺激内需”,就初衷而言,为节能项目发放补贴都是一件好事,也的确发挥了消化产能的积极作用。那么,这样的一个“好政策”现在为何会被大量企业用来“骗补”呢?

就相关企业在有关项目上实行“骗补”的具体方式,审计公报已有所披露。可以想见的“骗补”手段还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以次充好”,拿不节能的产品(包括能效等级缩水的产品)来抵充节能产品出售,并直接骗取中央补贴。看起来,生产者没有增加技术成本(即仍使用相同的技术),消费者没有增加购买成本(因消费者得到了部分补贴),而企业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侵吞补贴),似乎几方面都没有受损。但经济学中有一个“逆向选择”的理论,即在信息不完善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劣质品会驱逐优质品,最后市场会被劣质品完全占据。以节能家电为例,只要某个企业的某款产品在“以次充好”方面开了个头,并且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其他企业都会迅速跟进仿效,因为,如果不这么做,便会被“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所抛弃。消费者看到的是同样的产品和价格,但却不知道其背后真正的节能区别。由此,“骗补”的发生自然不可避免。

二是“以低充高”,拿低价产品充当高价产品在市场上发售,然后间接骗取中央补贴。一般而言,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会实现价格上的均衡,也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出清市场,让消费与供给达成一致。在加入外部补贴后,由于补贴方向不同,会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则,如果补贴发放给消费者,那么将刺激消费,推高消费水平,在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市场价格不变,但总销售规模增大;二则,如果补贴发给供给方,那么将刺激供给,提高供给水平,在消费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市场价格会下降,而总销售规模仍然增大。

就家电行业的节能补贴而言,补贴政策规定的发放对象是消费端。因此,理论上消费者从中得益,但如果家电企业先行抬高节能产品初始价格,然后再以国家规定的最高补贴水平卖给消费者,看起来,消费者也受益了,实际上,大量节能补贴却流入了企业的口袋。严格意义上,这样的行为也属“骗补”,因为消费者并未充分地受惠于补贴,从而提高消费水平。

当然,不论企业采取何种“骗补”手段,也不论作为最后一道闸门的审计能否甄别出所有“骗补”行为,最后都扭曲了“补贴”资源的配置。一方面,“骗补”降低了“补贴性资源”在本部门内部调节生产规模和结构的功效;另一方面,“骗补”还将给能源、环保领域带来错误信号,延缓我国在节能环保上的工作进度,并可能造成决策误判。

就此而言,为更好地实现节能、刺激内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等方面的目标,从加强补贴监管、理顺补贴关系等方面入手,来杜绝“骗补”,并提高补贴效率,将是我们未来实施类似补贴政策和善用“补贴性资源”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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