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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兑付兑息的

2022-05-01 03:06:58

重要内容提示:

1、“招行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 2009 年9月24日、9月28日、9月30日及11月5日;

2、“招行转债”到期日为2009年11月10日;

3、“招行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 108.50 元/张(含税);税后为人民币 106.8元/张;

4、“招行转债”兑付兑息款发放日为2009年11月17日;

5、“招行转债”和“招行转股”摘牌日为2009年11月17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件核准,于2004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5亿元,期限为5年,可转债于2004年11月29日上市交易,于2005年5月10日进入转股期,至2009年11月10日收市后停止转股。截至2009年11月10日收市后,本公司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165,000元。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招行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利息,除按2.5%的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当于债券票面面值6%的利息,即年度可转债利息为人民币2.5元/张(含税),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利息人民币6元/张(含税),招行转债到期本息合计人民币108.5元/张(含税)。

在可转债存续期满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还本付息。

持“招行转债”的个人,由本公司按20%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6.80元;持“招行转债”的QFII投资者,由本公司按10%代扣税款,税后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7.65元;持“招行转债”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8.5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10日;

2、兑付兑息日为2009年11月17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09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招行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金和利息。本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招行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付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 个交易日即2009年11月1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金和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招行转债”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4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站 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摘牌事宜

“招行转债”(代码 110036)及“招行转股”(代码190036)于 2009年11月17日摘牌。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咨询机构

再加上爱打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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