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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能源法律与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2020年

2020-01-28 03:13:02

“中德能源法律与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充分利用中德技术合作项目成果,学习德国在能源法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我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制订提供参考和借鉴,由我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战略规划组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共同主办的“中德能源法律与政策研讨会”于2007年3月日在北京国宾酒店召开。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德国联邦管局、德国电力联合会、德国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及中国能源法起草小组有关专家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召开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陈德铭副主任会见了参会的德方专家,双方就加强中德能源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陈德铭副主任指出:中德能源合作的领域非常宽广,中国的能源节约和环保事业将会给德国公司带来了很多商机。中方愿积极开展与德合作,并希望通过借鉴德方经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同志、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中国首席代表司嘉丽女士、国家能源办王思强副司长参加了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前能源局长贡特?布兰德斯博士、德国联邦管局能源监管司司长克劳斯?彼得?舒尔茨先生和德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际事务部主任斯蒂芬?克里格博士分别作了题为“德国的能源政策—现状及法律框架条件”、“德国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监管”和“开放的德国与欧洲电力行业的监管与竞争”的主旨发言。与会代表还就德国能源相关法律制定与实施、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电力市场改革、新能源开发以及如何借鉴德方经验促进中国能源发展和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总体来看,此次会议气氛活跃,讨论热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言专家都经过精心准备,参会者也都积极地参加讨论。来自中德两国的代表一致认为,在当今能源成为各国最关心的问题的背景下,召开这次研讨会很有意义。

德国1935年就制订了《能源经济法》,在能源立法领域比较成熟,通过能源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问题。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激励性监管,吸引能源投资,扩大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促进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化,有效缓解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如何解决能源立法、监管、市场化及能源安全等问题,已成为能源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德两国政府官员和专家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将对我国完善能源立法、促进能源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中国首席代表司嘉丽表示,虽然本次研讨会不能给中国提供“交钥匙工程”(即提出关于中国能源立法和政策制订的特别具体的建议),但是通过本次交流希望能够给中国起到一个开阔思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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